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自救的,例如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监督程序就是最常见的自救措施,那么公诉案件检察院不同意抗诉怎么办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诉案件检察院不同意抗诉如何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检察院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诉时,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